永办〔2012〕115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永兴县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年大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永兴县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年大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尽快建立农村经营新机制,加快全县农业现代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年大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郴办字﹝2012﹞78号)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2012年—2014年在全县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三年大发展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年大发展行动,力争在2014年末合作社数量达到300家以上,80%以上的村有合作社,40%以上的农户加入合作社,努力使我县合作社覆盖农业各产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高、带动农户能力发展明显增强。
(一)增加数量。2012年、2013年、2014年合作社数量分别增加50家、70家、80家以上,年底累计分别达到150家、220家、300家,实现全县80%的村有合作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比重由目前的8%,分别增加到14%、25%、40%,为实现“村村有社、户户入社”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提升质量。力争80%以上的合作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县、市、省及国家级示范社比例分别为15%、10%、5%、1%,培育10-15家省级示范社,争取培育1-2家国家级示范社,引导建设4-6家联合社,重点引导优质稻、生猪、油茶和冰糖橙等产业建立联合社。
(三)凸显效益。实现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率达80%以上,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90%以上,产品统一销售达80%以上,商标注册率达30%以上,参与“农超对接”达50%以上。培育一批销售过千万元的合作社和联合社,成员收入比非成员收入提高2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快速发展。各乡镇要把推动合作社快速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发展合作社的氛围,促进快速发展。要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类宣传工具、各类会议加大力度宣传发展合作社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国家对合作社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提高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村民对合作社的认识,让农民实实在在感受到办社入社的好处。要充分发挥村组干部作用,向他们宣传成立合作社的积极意义,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带头组织成立合作社。要依靠种养大户、经济能人、企业主等当地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制定激励措施,鼓励他们牵头组织成立合作社。要积极引进外地公司及农业大户加入、成立合作社,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全县农业现代化建设总体规划,依靠近年来发展的永兴冰糖橙、烤烟、油茶、生猪、优质稻等支柱产业作为发展合作社的重要载体。通过优势产业的辐射带动,扶持培育蔬菜、葡萄、茶叶、金银花、养牛、养羊、鲟鱼、田螺等新兴特色产业,引导成立合作社,壮大合作社规模。结合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项目建设内容,引导合作社拓展领域,发展农家乐、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现代农业经营模式。
(二)加强培育指导,促进规范运行。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在广泛宣传和培训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引导合作社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加大示范创建力度,将基础条件好、带动作用强、社员反映好的合作社进行重点培育,在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帐务处理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指导,在政策、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促进合作社规范运行;扎实开展县、市、省逐级示范创建行动,重点抓好10-15家不同产业和领域的省级示范社建设,培育1家国家级示范社,通过示范辐射带动,形成比学赶超的竞争氛围。选择一批运作规范、具有自主品牌、以产-加-销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合作社,指导扶持其做大做强,重点引导冰糖橙、油茶、生猪等优势产业打造联合社,加入市级联合社,进一步加快产业化步伐。鼓励合作社发展合作加工、合作购销,向产加销的实体型合作社发展,促使合作社自己兴办的企业与农户成为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最大限度地让合作社和社员享受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着力创建合作社品牌,县农业局、县农经局等单位要鼓励合作社树立现代品牌战略意识,引导合作社抓好标准化生产,创立自己的品牌,实行统一包装和统一销售,加强“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及地理标志)认证等工作;加强同类合作社的联合,整合资源,形成品牌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利用“阳光工程”等各种教育资源,开展合作社政策和知识培训,对理事长等重要管理人员进行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重点培养领军人物,进一步提高合作社人员综合素质。要创新合作社人才引进机制,参照公务员到冶炼等企业挂职机制,选派优秀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到省级以上示范社挂职,参与合作社管理,带动提升管理水平;制定人才激励措施,创造优惠条件,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回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积极领办合作社,通过加强与高校、人才市场对接,把优秀的管理、技术人才招聘到合作社。经常组织合作社参加经验交流会,吸取各地示范社的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把合作社人员派到发达地区、先进农业企业考察学习的方式,引进先进经营管理经验,提升合作社农业技术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信用合作,破解融资瓶颈。探索试行内部信用合作体制,采用“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有效破解农业生产融资难题,增强合作社服务功能,提高生产经营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奖励扶持机制,制定合作社小额信贷低息、贴息政策及办法,为合作社提供信贷扶持;成立农业担保公司,为合作社提供信贷担保,鼓励合作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各金融机构要将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评级授信范围,加大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偿试改革现有农村信用社或引进其他金融机构,组织合作社参股,改造成为合作社服务的金融组织,为合作社提供信贷服务。
(五)加强网络建设,实现产销对接。努力构建合作社产品销售平台,鼓励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通过建立农产品直销店,创办农产品销售合作社,实现产-加-销一体化;指导合作社在郴州农经网等信息平台建立自己的网站,展示自己的产品,加入全市农产品直销网络,逐步推行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组织超市、学校、餐饮企业等到合作社生产基地实地考察,为双方搭建对接平台,逐步实现“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餐对接”、“农企对接”等直销形式。鼓励合作社参加各类农博会、展销会,推介自己的产品,加强与县内外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的联系,促进农产品向市外销售。
三、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2012年县财政预算的基础上逐年增加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预算,2013年-2014年分别争取达到100万元、150万元。各乡镇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适当安排、增加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奖扶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扶持合作社的创建发展,其奖扶范围包括:示范社、新成立的合作社、创立自己的农副产品品牌并依法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合作社、农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合作社、组织参加国内各类农产品展销会的合作社、在国家或省农博会获得金奖的合作社、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形式组建的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并卓有成效的、兴办自己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和直销超市的合作社、兴建自己办公用房和加工厂房(200平方米以上)的合作社、建立自己的网络销售平台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合作社。
(二)加大项目扶持力度。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规定,综合规划,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林业建设、水利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和“一事一议”等项目,集中财力扶持合作社发展。
(三)加大金融保险扶持力度。要着手启动农民房屋的产权认证工作,颁发房产证,让农民获取贷款抵押标的物,为金融部门提供信贷支持创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探索合作社内部资金融通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发展信用合作。政府投资设立的涉农担保机构依法为合作社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其他担保机构为合作社及其成员提供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保险产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提供保险服务。
(四)加大税收、用地等扶持力度。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要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用等环节,为合作社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税务、涉农部门要密切配合,指导合作社履行税务登记和报税程序,确保合作社可以享受的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县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有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精神,对合作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场、农机示范推广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等,免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合作社进行农产品加工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单位在行政事业收费方面要按规定给予优惠。鼓励支持合作社产品直接进入城市大型超市、在城市建立连锁店、直销点。县商业行业办要支持生猪养殖类合作社参股县级屠宰场,鼓励有条件的生猪合作社开设乡镇一级屠宰场。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办、县交警大队等单位要为合作社农产品运输流通提供便利。加大电力扶持力度。县水电公司、郴电国际永兴分公司要为合作社提供良好的服务,对从事种养殖和农产品初级加工环节的合作社,给予涉农电价优惠扶持。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兴县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年大发展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常务),县政协联系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主席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农办)、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物价局、县农机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烤烟办、县蔬菜局、县农经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气象局、县信用联社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农经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农经局。三年大发展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年大发展行动进行统筹、协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年大发展行动的日常工作。各乡镇、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研究制订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合作社工作的领导。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生产经营提供服务,依法调解合作社生产经营中的矛盾和纠纷。村(社区、居)委会要支持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县农经局要做好合作社的业务指导、试点示范、项目扶持、信息服务和培训等具体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合作社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县农经局(县减负办)等单位要严肃查处向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强迫提供有偿服务等违纪违规行为,为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进一步严格督查考核。各乡镇、相关单位要把发展合作社任务细化分解到村组,将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到各责任单位、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合作社建设工作纳入对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对合作社建设情况进行评比表彰(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年大发展行动领导小组要实行“一季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制度,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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