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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吕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时间:2012-09-28 16:41来源: 作者:收藏

    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正确引导、积极扶持,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这次座谈会议安排,我就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展成效与特点
    (一)发展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12年7月底,全市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4376家,其中今年新发展953家,分别占省、市全年任务的238%和136%。覆盖行政村2418个,占到行政村总数的77.2%。加入合作社成员近8.8万个,占农户总数103万户的8.5%,带动农户21.34万户,带动率达到20.7%。培育出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社524家,其中全国示范社52家,省级示范社96家,市级示范社100家,县级示范社276家。
    (二)覆盖领域不断拓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林果、畜牧、蔬菜、杂粮、种植、农机、农产品加工等多个产业,近几年还积极推进“一村一品一社”建设和合作社创新,培育出一批专业社、农村土地和资金互助合作社。全市178个“一村一品”专业村,已建立符合主导产业的合作社136个,占到76.43%。开展内部信用合作的合作社7个,互助资金总额170多万元。建立土地流转合作社42个,流转面积12万多亩。部分合作社随着我市农业区域化布局的不断形成,服务范围已从本乡本村为主转向跨村、跨乡镇拓展。
    (三)合作层次不断提升。越来越多合作社从生产、技术领域合作,逐步向品牌、流通、加工等经营领域合作拓展,有相当一批合作社实行了农资供应、质量标准、生产技术、品牌包装、市场营销、基地认证等统一服务。全市现已开展农超对接的合作社14家,建立直销点的合作社173家,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50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7个,绿色认证5个,有机农产品认证4个。
    (四)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大多是农村专业大户、技术能手、基层组织负责人,在信息服务、技术指导、统一标准、生产资料采购供应、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带动能力不断增强。一是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把分散的种、养、加项目集合起来,把分散的资金集约利用起来,实行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打造、市场化服务,较好地解决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二是带动了当地产业的发展。由于合作社的示范带动和引领,助推了产业的规模发展。如临县城庄、孝义东盘粮设施蔬菜专业合作社,带动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设施蔬菜产业的发展。三是促进了农民的增收致富。合作社通过“五统一”(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生产资料、统一技术指导、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包装销售)服务,有效提高了产量,提升了质量,降低了经营风险和交易成本,促进了农民增收。据调查,全市入社成员较未入社的平均增收10—20%。
    二、主要措施与经验
    (一)领导重视,推动发展。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充分认识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市里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协调领导组,负责研究制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县两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带领相关部门深入基层调研指导,有力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二)强化培训,规范发展。各级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每年定期不定期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班,对领导干部、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流培训,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民主监督、财务管理、利益联结、风险保障、积累发展等系列规章制度。同时,积极引导企业、业主、专业大户、技术人员领头创办合作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经济实体,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政策扶持,引导发展。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吕政发〔2006〕19号)文件,对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市直各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认真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在注册登记、税费减免、金融贷款、农业项目上大力扶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20万元,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近几年,全市累计争取国家、省、市三级扶持资金1200余万元。同时,各县市区也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扶持办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四)典型示范,带动发展。全市围绕“边发展、边规范、着重提高效益”的思路,近二年组织实施“751”工程,即全市每年新发展7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50家市级示范社,每县市区建设10家示范社,加强指导服务,促进快速发展、规范发展。近几年,全市培育县级以上四级示范社524家。通过培育扶持,在全市建成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经济效益高、带动农户多、社会效果好的示范合作社,成为我市各主导产业中带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三、今后思路与打算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取得了较快发展,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指导力度不够。部分地方领导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作用、运行机制等发展问题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领导不力。有些部门对合作社建设研究不多、缺乏有力的指导。二是发展数量不够。我市与发展较快的晋中、运城、长治等市相比,发展速度和发展数量都远远不够。加之合作社经营规模普遍较小,产品科技含量不高、标准化程度低,缺少知名品牌,市场竞争能力很弱。三是政策扶持不够。市、县两级财政安排资金较少,信贷、项目、人才支持等不能适应合作社发展的需要,使农民对创办和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不高,影响和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四是规范运行不够。目前我市大部分合作社的合作水平不高,合作内容单一,缺乏制度规范,成员之间依存度低。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不够健全,没有真正建立民主管理的决策机制,成员参与度低、凝聚力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按照“发展、规范、提升、创新”的要求,加快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村全覆盖,积极推进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到2013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5000家以上,力争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到2015年底,全市合作社产品范围涉及全市整个农业产业和主导、特色优势产品,服务领域覆盖农业生产经营、流通全过程,重点培育1000家产业优势突出、运行机制规范、经营绩效显著、产品市场竞争力与农户带动力强的县级以上示范社。围绕上述目标,着重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指导,尽快实现行政村全覆盖。要紧紧围绕农业现代化建设任务,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在要求,进一步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一是宣传指导。要深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各级有关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举措,总结推广发展好、运行规范、带动力强、效益较好的专业合作社的经验和做法,真正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地位作用的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工作。二是培训指导。要制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办社人员素质。三是示范指导。继续抓好省市县三级示范社建设,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扶持,搞好示范社申报命名,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四是发展指导。要抓好调查摸底,重点引导空白村抓好合作社培育发展,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企业、能人、大户等多种主体牵头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多元主体竞相参与的格局,力争明年全市实现行政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全覆盖。
    (二)完善机制,积极推进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农经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扶持、服务的职能,把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水平。一要建立健全合作制度。在合作社内部通过统一技术、统一品牌、统一购销等办法,使农户间的合作制度化。二要积极开展联合经营发展。引导同行业或同区域农民专业合作社整合资金、人才、品牌和市场资源,由以本村、本乡本合作为主向以产业为纽带进行跨区域合作,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单打独斗向联合经营发展,实现更大规模、更高层次上的合作经营。三要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松散联合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体转变,由初级联合服务向以产权为纽带的技术、土地、资本等股份制合作社转型,努力打造一批“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品牌化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注重实效,着力提升辐射带动效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以产业为基础,既要对接产业发展,又要带动农民增收。首先要因地制宜,围绕杂粮、畜牧、林果、蔬菜、油料、中药材等主导产业,建设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特色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基地建设、各类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上,充分发挥合作社载体作用。其次要支持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建立生产基地,拓展产加销一体化服务,健全农业产业链条,打造知名品牌,形成产业集群优势。再次要把带动农民增收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首要任务,建立更加紧密的联接关系,健全利益分配机制,真正让农民共享合作社发展成果,加快增收致富步伐。
    (四)强化扶持,促进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的农业是弱势产业,联接的农民是弱势群体,是带有公益性、互助性的经济组织,离不开政府和部门的扶持。全市农经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争取各成员单位的支持,争取制定更多更好的政策与措施支持合作社发展,通过以奖代补、资金、项目、技术、人才支持等手段,引导合作社努力激发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发展后劲。
                                                                                              二0一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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