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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宜章县委办公室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章县

时间:2012-06-14 10:41来源: 作者:收藏

                                                        宜办发【2012】6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宜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年大发展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行。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宜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年大发展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大干新三年,建设新宜章”的号召,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全面提升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按照湖南省《2011—201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的有关精神,决定以三年为期,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略,以提质增效、做大做强为核心,坚持示范促规范,规范促发展的原则,不断创新建设思路和工作方式,握紧拳头保重点,集中打造宜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样板、新亮点和新品牌,努力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为引领全县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二、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培育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典型,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同时,稳步提高财政项目扶持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
  (一)氛围大改善。通过宣传引导,农村基层干部和村民对合作社的认识大提高,对国家扶持合作社的各项政策有较深了解,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浓厚的发展合作社的氛围。
  (二)合力大增强。各级各部门重视、支持合作社的发展,形成齐心协力抓合作社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数量大增加。以“村村有社、户户入社”为目标,合作社数量2012—2014三年分别增加44、56、66家,三年年底累计分别达到268家以上。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比重由目前的7%,三年分别增加到12%、18%、30%。
  (四)质量大提升。80%以上的合作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达到县级示范社、市级示范社、省级示范社标准的合作社分别为30%、15%、5%;培育1家在全省领先的高标准示范社。
  (五)效益大显现。实现8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统一由合作社购买,80%以上进入市场的农产品通过合作社统一加工、运输、销售,培育一批统一销售额过亿元的合作社和联合社,入社农户的收入高出2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级各相关部门,特别是乡镇党委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村民广泛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和作用,尤其是要结合本地产业特色进行宣传引导,重点向村组干部、种养大户、经济能人宣传,引导他们牵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大力加强对乡镇干部、村官大学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知识培训。
  (二)着力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在深入广泛宣传和培训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一是在产业特色明显的地方,找准主导产业,选好带头人,积极上门指导,帮助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对已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规范完善,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产品安全化,促进其辐射带动作用的发挥。三是对产业基础较好,已具备一定合作经营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引导其积极发展合作加工、合作购销,向产加销的实体型合作社发展,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己兴办的企业与农户成为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最大限度地让合作社和农户享受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县乡农经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把主要力量用于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规范。乡镇农经管理人员要采取“一社一策”方式,全程业务指导到位。
  (三)着力加大示范创建力度。开展示范社创建行动,是党委政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并做大做强主要措施。要认真扎实地开展乡级、县级示范社的逐级创建行动,各相关部门要开展农业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
  四、建设内容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一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和各级示范社的标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社,按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充分保障全体成员对合作社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实现自我组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宗旨。二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章办事,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结合实际制订好本社章程,贯彻执行好章程的各项约定。三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通过开展这一行动,切实提高成员民主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活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详见附件。
  (二)加强标准化建设。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的原则,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广泛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相关技术规程的培训,加强生产信息监管,使成员的标准化生产水平明显提高。通过开展这一行动,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
  (三)加强品牌化建设。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参选“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或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直接进入城市大型超市、在城市建立连锁店、直销点,支持生猪养殖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参股县级屠宰场,鼓励有条件的生猪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设乡镇一级屠宰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有关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逐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扩大主产品销售半径,提升其市场定价能力。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自营出口权,主动参与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通过开展这一行动,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竞争能力。
  五、部门责任
  (一)农业、蔬菜部门负责扶持指导粮食、蔬菜、水果、茶叶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主要产区,普遍建立区域性的无公害、绿色生产、营销、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畜牧兽医水产部门负责扶持指导畜禽水产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畜禽水产养殖优势产区,由养殖大户、加工企业牵头组建畜禽养殖、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林业部门负责扶持指导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用材林、楠竹、油茶、花卉、苗木等主产区,引导农民成立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烟草部门负责扶持指导烟叶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烟叶种植区,普遍建立区域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农村能源部门负责指导扶持农村能源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农村沼气等农村新型能源的村居,积极引导农民建立沼气等农村能源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
  (六)农机部门负责扶持指导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组织引导农机大户,成立为成员提供农田耕作、农业机械维修及销售、运输等服务的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
  (七)旅游部门负责扶持指导休闲观光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积极引导休闲观光区农户联合起来成立休闲观光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
  (八)扶贫部门负责扶持指导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六、政策支持
  目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配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以及鼓励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法规都已颁布实施,要切实落实好。
  (一)工商部门并进一步完善登记办法,简化登记手续。
  (二)质监部门研究制定减免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的具体办法。
  (三)税务部门落实抓好合作社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四)金融部门落实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出台安排大学生村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鼓励大学生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的政策措施;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知识纳入到各级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
  (六)保险、电力、交通、科技等部门研究制定和完善农业保险、用电、绿色通道、自营进出口、科技以及人才支持等相关政策措施,并确保落实到位。
  (七)鼓励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业标准化、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农村实用人才和阳光工程培训等各类农业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优先委托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八)有关部门要主动组织和指导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相关支农建设项目。
  (九)进一步确立政府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导向。从2012年起县财政本级进一步增加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发展的资金数量。专项扶持资金主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深度开发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农产品,申请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农产品认证,开展合作社生产经营知识培训等。各乡镇也要适度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合作社示范社创建、业务培训、品牌申报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经营体制是事关全局的根本问题。改革开放起步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经营体制,国企改革成功的关键是建立以公司制为主体的企业经营体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借鉴外国经验、适应我国“三农”特殊性的经营体制,是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特殊市场主体,是决定农村产业发展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要充分认识到全国各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来势迅猛,对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作用明显,而在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不多、质量不优、规模不大,与外地相比差距较大。我们要增强使命感,带着对农民深厚感情,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扎实做好。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年大发展行动的推进实施进行统筹、协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三年大发展”行动的日常工作和协调推动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将行动目标责任分解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进一步严格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纳入对乡镇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评比表彰(具体考核细则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内部绩效考核,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附件1:全县2012—201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2:宜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的基本标准
  1、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办理了税务登记或免税手续,成员5户以上。
  2、有成员共同制订的,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章程。
  3、成员出资清晰,出资结构合理。
  4、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执照复印件、成员签名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签字的出资清单及登记的相关文书送农经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设施建设的基本标准
  5、有明确的办公场所、基本的办公设施、在明显的位置挂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登记名称的标志牌和各种相关的制度。
  6、有为成员提供服务的场所、设施和为成员提供技术培训的教室、设施等。
  7、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财务公章“两章”齐全,有专门帐号。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的基本标准
  8、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
  9、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记录齐全,有出席会议成员的签名。
  10、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有规范的成员入退社管理手续,核发成员证。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决策制度,成员表决一人一票,可以按交易额与出资额相结合实行一人多票等方式,但成员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基本标准
  11、农民专业合作社单独建帐,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有完整的会计资料。
  12、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成员帐户,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和交易情况。合作社公积金和国家扶持资金必须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13、财会人员持证上岗、核算规范;会计和出纳不得互相兼任,理事长(理事会成员)、执行监事(监事会成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务人员。
  14、每年至少一次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成员监督,并定期向县级农经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接受其审计和监督。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的基本标准
  15、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并执行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
  16、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与对接企业签订合同,与成员要签订订单。
  17、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开展统一服务。
  ①统一投入品的采购、供应(种苗、肥料、饲料、兽药、疫苗等),统一供应率在80%以上。
  ②统一技术指导。根据成员需要,聘请技术专家集中辅导或现场指导,每年提供生产技术指导不少于5次。
  ③统一品牌、包装、销售。合作社有注册商标,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销售。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
  18、合作社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依法诚信服务,无不良社会影响。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的基本标准
  19、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章程规范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
  20、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额和出资额统筹分配,可分配盈余的60%以上按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额分配,剩余的部分以成员帐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财政补助、他人捐赠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
  七、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管理的基本标准
  21、农民专业合作社配有专门档案柜,对档案实行集中管理,有专人负责档案经营和文档传递。
  22、农民专业合作社文件资料完整、齐全,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八、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效益的基本标准
  23、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入、利润逐年有所增长。
  24、成员来自合作社的收入逐年有所增长,成员人均收入比非成员农户高20%以上。
  25、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非成员农户达到10户以上,非成员农户经营收入有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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