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琼财农[2012]377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县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政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及必要的设施。
(二)合作社依法经工商注册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经民政注册成立。注册时间应在2010年3月1日之前。
(三)2010-2011年不得连续获得农民合作组织专项资金支持。
(四)会计核算规范。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配备专业的会计核算人员。总账、各类明细账账册齐全、记账准确、完整,能全面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鼓励使用电脑会计软件记账。
(五)运行正常,具有一定的带动能力,能有效地为合作社员提供农业专业服务。重点支持已经形成规模、具有一定产业基础、辐射带动能力强、民主管理好、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合作组织。农民用水协会必须能正常收取灌溉用水水费,且能维持协会正常运转。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向县农业、林业、畜牧、渔业和水务等项目主管部门,以及县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1、书面申请文件、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合作组织基本情况表和项目绩效目标表等;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章程、财务制度、机构代码证、注册登记证等复印件;3、2010和2011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4、合作社入社社员证明(社员明细及签印等)。5、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正常证明。
(二)项目初审。我县将组织由财政、农业、畜牧、渔业、林业、水务等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报省财政厅复审并最后确定。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6日。申报的相关事项可到县财政部门和县农业、林业、渔业、水务等主管部门咨询(联系电话:67623413)。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
-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全国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中农兴业工程指定网站•中国农业百强网站
农民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4-2017 zgnm.org.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77068号-30
联系邮箱:nongmin212@163.com 联系电话:010-56021286 18610056221 18612925535
业务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