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兴业网团旗下网站·中国农业百强网站(科教文化类十强)
用户名: 密码:   注册帐号 忘记密码?
中国农民网 | 最具影响力的中国农民门户网
当前位置: 农民网 > 农民合作社 > 合作社建设 > 海南省澄迈县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申 返回首页

海南省澄迈县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申

时间:2012-06-14 10:41来源: 作者:收藏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琼财农[2012]377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县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政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及必要的设施。
    (二)合作社依法经工商注册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经民政注册成立。注册时间应在2010年3月1日之前。
    (三)2010-2011年不得连续获得农民合作组织专项资金支持。
    (四)会计核算规范。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配备专业的会计核算人员。总账、各类明细账账册齐全、记账准确、完整,能全面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鼓励使用电脑会计软件记账。
    (五)运行正常,具有一定的带动能力,能有效地为合作社员提供农业专业服务。重点支持已经形成规模、具有一定产业基础、辐射带动能力强、民主管理好、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合作组织。农民用水协会必须能正常收取灌溉用水水费,且能维持协会正常运转。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向县农业、林业、畜牧、渔业和水务等项目主管部门,以及县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1、书面申请文件、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合作组织基本情况表和项目绩效目标表等;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章程、财务制度、机构代码证、注册登记证等复印件;3、2010和2011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4、合作社入社社员证明(社员明细及签印等)。5、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正常证明。
    (二)项目初审。我县将组织由财政、农业、畜牧、渔业、林业、水务等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报省财政厅复审并最后确定。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6日。申报的相关事项可到县财政部门和县农业、林业、渔业、水务等主管部门咨询(联系电话:67623413)。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


分享到:
    
------分隔线----------------------------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友情链接(按推荐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