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严格引进人才审核,全方位核准核实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师德师风、学术业绩、学术道德、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等,确保信息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规范引才审核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规则和审核程序,建立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
因学校责任导致合同终止的,不得以扣压档案等形式阻止人才流动。聘期内主动提出离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成为履行合同的典范,原则上聘期内不得变更工作单位,对于不到岗或到岗时间不足、不履行合同的,学校应及时终止合同,并将有关情况报主管部门。
严格规范兼职兼薪行为。按照“本职优先、分类管理、突出重点、逐步规范”的原则,加强对全职人才兼职兼薪行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兼职须经学校审批,鼓励在做好本职工作情况下,从事与教学科研相关,有利于增强学校办学实力、提高学校声誉,且不获取薪酬的兼职活动;禁止从事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的兼职。“千人计划”国家特聘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在同一时间内应只有一个全职工作岗位,不得兼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不得担任学校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记者 张维) 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